索要分手费合理吗?
没有结婚却一同居住生活,分手后打个“分手费”条子,事后又不认,于是引发官司。“分手费”问题一直是司法当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否支持,多年来存在不同认识。10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四川省高院日前出台并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等情形的,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无效。
记者获悉,这份意见针对普通生活中众多的各类借贷难题都给予了明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意见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对于互联网借贷平台仅提供交易平台,意见明确规定不承担担保责任,只是一个居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