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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真的天经地义吗

中联拓创债务部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2161

    中国有句成语叫做:父债子还。原意指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生活中也有很多人认为父亲欠下的债务理应由子女偿还,那么成都追债公司今天来分析分析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呢?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归于消灭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实际生活中,也会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父债子还”的现象应予支持、提倡,这对维护社会生活中健康的亲情友情和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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