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七年的欠款
原是多年旧识,却因拖欠货款七年,无奈闹上法庭。7月6日,在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告梁某与被告蔡某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2009年10月,蔡某因经营早餐生意从梁某处进购了一批大米,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遂将向梁某出具欠条暂时赊欠货款。后因经营不善,蔡某的早餐店难以为继,只得关门歇业。此后,梁某多次上门向蔡某催收欠款,但七年间蔡某仅陆续支付欠款2000余元,双方因此产生隔阂。长时间追索欠款无果,让梁某身心俱疲,万般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将旧相识蔡某告上法庭。
立案后,承办法官一面从情、理、法的角度积极与被告蔡某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明相关规定,动员蔡某主动还款,一面从蔡某面临的实际困难出发,提出折中的调解方案,寻求梁某的宽容和理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蔡某承诺主动归还欠款,而梁某亦愿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