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已婚事实骗财5万余元
已婚男子隐瞒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以恋爱、结婚为幌子取得女子信任后骗财5.71万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3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郑某自称艾某,隐瞒真实身份和已婚的事实,伪造虚假的户籍材料、未婚证明,精心编织“高富帅”身份,许以承诺骗取信任,以恋爱、结婚为幌子,与潘女士谈恋爱并同居,骗取被害人潘女士及其亲友的信任,在此期间编造钱包及手机丢失、朋友出事、银行卡被冻结、银行卡损坏等各种理由骗取潘女士及其亲友5.71万元。
2013年6月5日,被害人潘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郑某得知后被迫于同月10日归还被害人损失43500元,并于同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隐瞒真实身份和已婚事实,虚构个人经济实力,以恋爱结婚为幌子,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各种理由通过借款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对他人财产形成事实上控制和支配,共计5.71万余元,大肆挥霍以满足其不正当需求,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