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后小伙讨债不成怒砸欠款人车 赔钱又获刑
讨债不可冲动,如果是性子比较急的人,成都收账公司建议最好不要自己去讨债,可以选择把业务委托给专业的收账公司,对付老赖他们是专业的。近日,一位90年后小伙就是因为自己去讨债时,一时冲动怒砸对方的车辆,导致自己赔钱又获刑。
债主多次次上门到借款人家中讨要到期应偿还的借款,但是借款人却置若罔闻,有钱就是拖着不还。为此,湖南嘉禾90年后的小伙子黄某一时冲动怒砸了借款人的面包车和越野车。而黄某则为自己鲁莽冲动的讨债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让自己得不偿失。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法院宣判后,黄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懊悔不已。
2014年6月,与黄某交好的在外地办厂的刘老板因企业扩大经营为由向黄某借款12万元,约定在2016年1月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在约定的还款期到期后,黄某多次到刘老板家中讨要借款,而刘老板则百般借口拒不偿还。黄某因碍于双方是比较要好的朋友则没有向法院起诉讨要借款。2016年3月,黄某因父亲病重要前往外地医院治疗需要一大笔医疗费,无奈之下带起自己的妻子和年迈的母亲到刘老板家中讨要借款。在讨要借款的过程中,刘老板及其家人恶劣的态度惹怒了黄某及其家人,为此双方发生了发生口角并演变成肢体冲突,黄某的母亲李老太被刘老板打成了轻微伤。
黄某见自己年迈的母亲被打倒在地,一怒之下手持木板凳砸了雷某的面包车和越野车的后挡风玻璃、右前门玻璃。经鉴定,被砸坏的面包车越野车零部件价值6287元。案发后,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刘老板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对方的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与他人产生借贷纠纷时未能正确处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坦白情节,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