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告诉你面对借贷问题应该注意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随着时间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走入公众的视线,同时,存在社会上的众多关于民间借贷的经济纠纷也随着法律的严谨一触即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是对长久以来民间借贷的法律认定、纠纷解决方式产生的极大的调整。那么面对一部分人不太熟悉的民间借贷,成都收账今天就要与大家分享我们应该注意的那些问题?
一、双方借贷证据
从古至今不论是什么纠纷都有这样一个词:口说无凭,凡事都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那就是口说无凭,任凭你说破嘴也不能定案,所以在借贷关系中,相信不用成都收账多说也知道这个证据是借贷凭证、转账凭证(没有转账凭证也要有一个收条)。
成都收账首先说说这个借条: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比较常用的证据就是借条、欠条、收据、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简而言之,以上任意一种证据都可以看作是借贷凭证。但成都收账要告诉你实际操作中最保险的是正规的借款合同加上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几项证据组合使用相互辅佐,更能全面的证明借贷事实。
当然成都收账常说不能听“一己之言”,如果仅是其中的一项证据,往往说服力是不够的,因为这样很容造成说的那一方故意隐藏、误导我们远离真正的事实。
比如在成都收账看来只有借条,借条中没有表明已支付借款,如果借款人称没有收到借款,这就难以认定款项是否已经支付,给出借人造成不利影响。再比如说,只有一张欠条,而借款人抗辩说此欠条是因其他事实产生的,并提供了合理的证据,那出借人就要再次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责任。
二、担保人
这个世界风云变幻,有人一夕之间从富翁流落街头,也有人一夜暴富,所以你的借贷也同样充满着不可控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成都收债公司建议大家不管钱的多少最好找个见证人,也是担保人,这样就算债务人没有办法偿还了还有担保人啊。
当然成都收账也要提醒你这个担保人不是直接在借条上签字就好了,你得让他在借条上言明身份,大家会问为什么呢?难道直接写名字就不行了吗?成都收账告诉你,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担保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在借款人有其他担保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担保人身份,免得到时法院不予认可。
这可不是成都收账危言耸听,许多人就是因为不注意这个最后悔不当初,所以这样的苗头还是扼杀在摇篮中对双方都有好处。
三、合法有效性
我们常看到电视中:某某人助纣为虐,也被处以连带之罪。这个不是只出现在电视剧中,成都收账公司告诉你借款的时候也是有的,具体是明知他借钱用途不当,你还借,你不是助纣为虐吗?你还指望能为这个钱能讨回公道?
将借款用于损害第三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金融市场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导致借贷合同无效,同时成都收账也要告诉大家借贷合同无效后会如何处理?
如果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法院一般会判决借款人偿还出借人本金,或者对支付的利息收缴。所以说助纣为虐的事情不能做,很有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四、利息
成都收账知道其实人都有一点点小私心,不愿意没有好处就将钱借给合作人、所谓的“熟人”等,怎么样让他们借钱呢?就是好处,借钱的好处就是承诺利息,丰厚的利息往往会让很多爱财的人慷慨解囊。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
所以说贪心不足蛇吞象,成都收账提醒大家不要为了不合法的高额利息让自己受到更多的损失。
借贷双方既没约定借贷期限内利息,也没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