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注销后债务还存在吗?应该找谁要呢
在实践中,很多债务都是因为公司注销而不了了之的。成都收账公司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公司注销并不代表其相应的诉讼主体的资格丧失,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清算义务人来主张权利。具体是怎样的呢?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公告来清理债权债务,公告期为45天。如果在公告期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债权人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呢?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
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
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公司破产注销是不能逃避其所负担的债务的,因此我们要及时的关注债务公司的情况。如果其发生破产清算,一定要及时提出自己的债权,参与分配。不然您的欠款收不回的可能性就真的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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