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拘
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警方也加大了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力度。记者上午获悉,元旦当天,两名男子分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1日上午10时许,松江分局洞泾派出所民警在对洞宁路一家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有烟花13只、爆竹12卷。经查,去年12月以来,店主金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金某随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月1日晚7时30分,闵行公安分局莘松派出所民警带领上海康城保安在小区内巡逻,当行至康城道45号时,发现二楼一闲置房房门被撬,民警进入房内检查,发现里面竟存有40余箱烟花爆竹。闵行警方迅速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前往处置。经查,该址曾出租给他人开设超市。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并找到当时负责管理的陈某。陈某承认这些烟花爆竹为当时未销售完毕存放在该处,后未按规定处理,直至案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警方对直接责任人陈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