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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解答贷款转给他人偿还合法吗

成都收账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29  浏览:1868

  贷款转给他人偿还和债务转移是一个道理,只不过债权主体不同。那么,当债权主体为银行时,债务人可不可以将向银行还贷款的义务转给他人?贷款可否转让给他人偿还?今天成都收账公司就来解答这个问题。

  在债权的重复转让中,受让人将其债权再为转让时,债务人也可以以其对于第一受让人的债权,对第二受让人而主张抵销。

  如果他人及银行都同意是可以的。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9日以法释[1999]19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贷款转给他人偿还的基础就是要征得银行和他人的同意,如果未经任何一方的认可,该转移均无效。关于债务转移的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成都收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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